根据当事人反映材料及法院裁判文书显示,一份2009年作出的法院终审判决书,在法律意义上为她正了名;但自2010年至今,十六年里,她在自己土生土长的村庄里,却成了一个“不存在的人”。
近日,山西运城市绛县古绛镇渠头村村民郭某昱反映,尽管她手握(2009)运中民终字第1413号生效判决,确认其村集体成员资格,但在随后的十六年里,村委会却以“村民自治”为由,不仅在系统中将其信息“抹去”、剥夺其失地保险待遇,更将她完全排除在历次分红之外。赢了官司,却换来全村“除名”十六年,一场讨要公道的诉讼,竟成了她被集体“封杀”的理由。
一、胜诉之后:赢了官司,丢了“身份”与十六年光阴
郭某昱,1982年出生,户籍及承包地至今仍在渠头村。2004年结婚后,户籍未迁出,也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待遇。2008年,因2007年度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,郭某昱被排除在外,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。法院终审判决明确认定:“上诉人(郭某昱)应分得补偿款正确”。
然而,胜诉却成了她噩梦的开始。自2010至今,整整十六年间,渠头村因征地多次发放补偿款。同村其他外嫁女有的分一半,有的全额领取,唯独郭某昱被完全“屏蔽”。据估算,十六年被截留、拖欠的补偿款累计达8万余元。
“村里没打官司的都分了钱,我这打了官司的反而没有钱。”郭某昱苦涩地说。这十六年耽误的时间,跑的腿,受的苦,我的难处,在村里抬不起来,名誉受到屈辱。在她看来,这种差别对待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——“因为我告了村干部,我一找镇政府,村里就拿‘大户调查、小户研究’来搪塞,明显是欺负人。”
更令人愤慨的是,村委会及属地镇政府并未履行法定职责。明明手握生效判决,理应“一切按照法院判决执行”,但现实却是判决沦为一纸空文。镇政府不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,反而与村干部立场一致,不支持、不督促执行判决。这种行政不作为,直接导致了她的合法权益在十六年间持续受损。
二、系统“查无此人”:村规民约对抗国家法律
更令人绝望的是身份的“悬空”。郭某昱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查询成员信息,结果显示失败。这意味着,在官方系统中,她已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
2018年,村里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方案,直接规定“外嫁女不享受参保指标”,剥夺了她作为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。
“村民自治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。”郭某昱指出,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五十五、五十六条明确规定,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,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,不得以婚姻状况侵害其权益。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二十七条亦规定,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、法律相抵触,不得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利。然而,在渠头村,这些法律规定似乎成了一纸空文。
三、踢不完的“皮球”:从县里到省里,回到原点
十六年来,郭某昱踏上了漫长的维权路。她无数次向村、镇、县反映,拨打12345热线,向纪检部门、巡视组及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。然而,所有诉求最终都被推回古绛镇政府。
“镇政府一直在踢皮球。”郭某昱展示的答复永远是“再去法院起诉”。对于一个手握终审胜诉判决的人来说,这种答复苍白无力。她质疑:既然法院早已判决,为何镇政府不督促执行,反而让她陷入重复诉讼的怪圈?
村干部则将责任推给“老百姓”,声称“33户不同意”。这种以“多数决”侵犯公民法定权利的做法,是典型的违法情形。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,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,不得截留、挪用、拖欠。村委会长期扣留款项,已涉嫌违法。
四、总结:当“判决力”遭遇“村霸力”
郭某昱的遭遇,折射出农村基层治理的尖锐矛盾:司法裁判权威性与村级组织执行力的断层。
判决执行难:法院判了“应分得”,但村委会拒不执行,导致生效判决沦为“法律白条”。
行政监督缺位:乡镇政府本应监督村委会依法行事,却消极应对,甚至变相支持违规做法。
系统治理漏洞:若基层干部可随意剔除成员信息,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这一技术手段,反而成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具。
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。如果法院的终审判决敌不过村里的“会议记录”,如果国家监管平台查不到合法村民的信息,法治的阳光如何照进这最后的角落?
郭某昱的8万元补偿款去哪了? 是被挪用还是私分?为何生效十六年的判决无法落实?为何合法成员信息在系统里凭空消失?
目前,郭某昱仍在坚持维权。她期待上级部门介入,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,责令恢复其成员身份,追缴并全额支付被拖欠的8万余元补偿款及利息,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,还渠头村一个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。
这不仅仅是一个女人的战斗,更是对基层法治生态的一次拷问。
本人郭晓昱,身份证号142731********0022承诺,以上内容,全部属实,均是本人真实经历,如有任何虚构内容,本人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。与转发及代发人员无关。感谢大家帮忙转发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69947903687931027








